上海知名刑事律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
时间:2023-07-03 09:31:52私有国有资产对大多数人和共同贪污的定义
贪污罪与私有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两种犯罪同时规定在刑法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中。由于私有国有资产罪在主体上肯定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个人,因此私有国有资产罪与几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贪污罪容易混淆。接下来将由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
(1)从主体和主观方面看,私有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单位,表现为群体犯罪意志,非法以国有资产为单位牟利;共同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组织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反映贪污人的个人犯罪意志,是个人,有非法公共财产的目的。
(2)从客观角度看,私有国有资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成员牟利;共同腐败客观上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3)犯罪对象不同。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国有资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其范围大于国有资产。
2.私人国有资产对个人和腐败的定义
有些人认为私人国有资产给个人是一种腐败行为,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腐败罪是基于个人私人分配给自己的前提,而不是单位私人分配给个人。从主体上看,私人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以单位名义私人分配,腐败罪的主体是个人,不反映单位的意志。从财产流动的角度来看,私人国有资产罪中的私人财产可能不是给那些做出私人决定的人的,而贪污罪中的贪污财产则掌握在贪污者手中。
3.改制过程中国有公司、企业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律发布)〔2010〕49)国有公司、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在重组过程中隐瞒公司、企业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重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国家投资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重组或者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徇私舞弊,国有资产低价折扣或者低价出售给特定关系人持有股份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贪污金额按国有资产损失金额计算。
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的范围不同。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人民群体管理、使用、运输的私有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可见,公共财产不能等同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范围小于公共财产的范围。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